退休制度与实施情形
本公司依法设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,并依《劳动基准法》订定员工退休办法,按月提拨退休准备金,存入专户管理及运用,以保障员工退休权益。
自民国 94 年 7 月 1 日起,配合《劳工退休金条例》施行,本公司实行确定提拨制,依法按月提拨退休金,提拨率不低于员工每月薪资之 6%。员工得依相关规定,选择适用《劳动基准法》退休制度,或适用《劳工退休金条例》之退休金制度,并保留新制施行前之工作年资。
此外,集团各营运据点亦依当地法令规定提拨退休金、养老保险金、强积金等相关费用,并定期拨付至政府指定专户,以完善保障员工退休生活与相关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