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
本公司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,並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訂定員工退休辦法,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,存入專戶管理及運用,以保障員工退休權益。
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,配合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施行,本公司採行確定提撥制,依法按月提撥退休金,提撥率不低於員工每月薪資之 6%。員工得依相關規定,選擇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退休制度,或適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之退休金制度,並保留新制施行前之工作年資。
此外,集團各營運據點亦依當地法令規定提撥退休金、養老保險金、強積金等相關費用,並定期撥付至政府指定專戶,以完善保障員工退休生活與相關權益。